
期刊简介
福建医药杂志是福建省卫生厅主管,中华医学会福建分会主办,福建省医学科学研究所承办的综合性医药学术期刊,1979年创刊,双月刊,国内外公开发行。本刊宗旨为贯彻预防为主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办刊方针;立足本省,及时报道国内外医药卫生科研成果及防治疾病经验,反映其进展及水平,为省内外各级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平台。主要栏目有论著、临床研究与报道、实验研究、预防医学、实验诊断与临床、诊疗技术、药物与临床、中西医结合、医院管理、综述、护理、基层医生园地等。特色为科学性强,信息量大,具有实用性及先进性。本刊1992年获福建省首届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;1996年获福建省第二届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;1997年获华东地区优秀期刊奖,同年获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三等奖;2007,2008年连续获得福建省科协优秀科技期刊一等奖。1997年上网以来,相继成为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,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入编期刊,中国生物医学文献数据库收录期刊,万方数据-数字化期刊群入网期刊,中国核心期刊(遴选)数据库来源期刊,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来源期刊;2001年被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国家科技部评为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。
专利可以转让吗?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?
时间:2023-11-14 09:19:51
先说结论,专利可以转让,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。在职称评审中,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。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,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。
然而,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,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。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、独占实施许可、排他实施许可、分售实施许可、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。
普通实施许可:许可方(即专利权人)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,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。
独占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,任何他人(包括许可方)都不得实施该专利。
排他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有权实施,许可方也有权实施,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。
分售实施许可: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,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。
交叉实施许可: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。
专利权转让: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。
因此,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,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,以确保其可用性。